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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11年1月13日賴九奎立胎借字

跟大正11年1月13日賴九奎立胎借字有關的相片,共2張
跟大正11年1月13日賴九奎立胎借字有關的相片,第1張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大正11年1月13日賴九奎立胎借字

「胎借」為借主(出胎者)以不動產及其產權之字據作抵押向人(金主)借款,出胎者得向銀主支付利息,通常以抵押之不動產所生產之收益抵利息。胎借金人立胎借金字,寫明金額、每年應付利息、繳納方式、日期、胎借期限,並立中人。此契〈大正11年1月13日賴九奎立胎借字〉係1922年(大正11年)所立,借主賴九奎將竹東郡芎林庄芎林字芎林第132番之田地的權利證明作為借貸擔保,向魏華山借款貳百圓,借期1年,定額繳交利息金36圓,申請登記濟證第1763號。中人彭吳旺丁,代書徐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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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其他
建檔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撰寫者
陳楏;尤雅韻、林美辰;羅烈師
創作者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登入日期
2020/06/30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尺寸
39.5x27.5 cm
存放位置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材質
紙本
檔案授權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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