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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8年賴九奎之領收證書

臺灣總督府於1898-1905年(明治31-38年)展開臺灣西部平原地區土地調查工作,在地方委員會委員協助下,釐定村落土地範圍、製作村落草圖。並於1904年(明治37年)發布新的臺灣土地稅規則,要求人民分期依照新土地稅則納稅。「領收證書」即是人民納稅後收取之憑證。此件〈大正8年九芎林區長予賴九奎之領收證〉包含九芎林區長發給賴九奎之第437號、△號(不易辨別)、99號前後期、△號(不易辨別)、23號、75號;賴永柏(宗族嘗會)之第57號、110號,共九張領收證書。從地租繳納得知賴家土地範圍包含:水坑庄、中坑庄、山豬湖庄等地。以及1919年(大正8年)賴九奎參予九芎林公學校、九芎林派出所增築經費籌措之領收證,共三張。以及樹杞林支廳地29保保甲經費之領收證,共一張。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楏;尤雅韻、林美辰;羅烈師
  • 創作者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時間資訊
    登入日期
    2020/06/30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12*18CM
  • 存放位置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材質
    紙本
  • 地點
    出版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吳濁流路55號 (121.0136794, 24.83107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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