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42年賴九奎立借票金字

「借票金字」是立契約人就向金主調借現金,並支付利息所簽訂之契約。此契〈明治42年賴九奎立借票金字〉係1909年(明治42年)11月所立,賴九奎因乏銀運用,向得劉炎官借出金票50大員。約定每年每員貼利早谷(第一次收穫)台斗六升,計共利早谷台斗3石,6月收成之日到禾埕(客家話晒穀場的意思)量取,不得少欠升合。契約最後訂明其銀不拘年限,只要備足本金、利息一齊還清,就可以贖還借字。顯示開發過程中,常遇資金問題,於是尋求金主調借現金。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楏;尤雅韻、林美辰;羅烈師
  • 創作者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時間資訊
    登入日期
    2020/12/16

    創作時間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1.5x22 cm
  • 存放位置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材質
    紙本
  • 地點
    出版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吳濁流路55號 (121.0136794, 24.83107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