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於1898-1905年(明治31-38年)展開臺灣西部平原地區土地調查工作,在地方委員會委員協助下,釐定村落土地範圍、製作村落草圖。並於1904年(明治37年)發布新的臺灣土地稅規則,要求人民分期依照新土地稅則納稅。「領收證書」即是人民納稅後收取之憑證。此件〈大正5年1月25日、8月20日九芎林區長予賴九奎之領收證書〉包含1916年(大正5年)1月25日九芎林區長發給賴九奎之192號,以及8月20日第△號(不易辨別)、186號、516號、724號,共五張領收證書。從地租繳納得知賴家土地範圍包含:水坑庄、九芎林庄、中坑庄、山豬湖庄等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