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於1898-1905年(明治31-38年)展開臺灣西部平原地區土地調查工作,保存了相當豐富的土地調查資料及地籍檔案,藉此確立每一筆土地的權利。土地申告書是一張印刷的欄目空白表格,填寫的欄目包含:證書名稱、土地座落、事故、地目、地租、業主、面積、申告年月等等。提出土地申告書時需檢附該筆土地的丈單、契約、鬮書、墾批等證據書類。此件〈明治34年賴玖魁立土地申告書〉,為九芎林賴家古文書之一。1901年(明治34年)3月27日業主賴玖魁(賴九奎)位於臺北縣竹北一堡水坑庄土名2字第4區35號田地,因四厘調定事故填具土地申告書。書內委員為柯陳寶,街庄長劉仁超。此土地申告書形成於日本時代,若加以探討將有助於了解清代臺灣竹塹地區的土地產權狀況,以及各家族在地方上的社會經濟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