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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5年12月21日領收人黃阿貴辨濟證書

「辨濟」為清償的意思,提出辨濟證書時需檢附登記濟證申請書,登記濟證申請書是一張印刷的欄目空白表格,填寫的欄目包含:土地座落、土地番號、登記番號、順位番號。此契〈大正5年12月21日領收人黃阿貴辨濟證書〉內容顯示1915年(大正4年)期間賴九奎將山豬湖的九筆土地權利證明作為借貸擔保,向黃阿貴借款參百五拾元,借期1年。依1915年(大正4年)1月12日登記受附第282號胎權設定登記,於1916年(大正5年)12月21日領收完成。領收人黃阿貴,借主賴九奎,代書徐戊生,以此辨濟證書作為清償完成之證明。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楏;尤雅韻、林美辰;羅烈師
  • 創作者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大正年間

    登入日期
    2020/06/30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28.2x20.3 cm
  • 存放位置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材質
    紙本
  • 地點
    出版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吳濁流路55號 (121.0136794, 24.83107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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