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徵收田賦分上、下兩期, 農曆2-5月稱上忙,農曆8-11月稱下忙。此件〈光緒19年11月新竹縣正堂給賴德新之上忙納戶執照〉是光緒19年(1892年)11月新竹縣正堂(新竹知縣)發給賴德新的上忙納戶執照,執照同時作為地契,相當於今日的土地經營證。執照編號為家字第2662號,繳納金額為壹兩捌錢壹分玖厘貳毫。此外,同年4月竹塹城開始修補城牆,透過錢糧徵收佃戶的小租或募款的方式, 做為修城經費。此納戶執照也記錄了賴家捐城工銀72748分,共銀891949兩。執照為刊印形式,發給時以毛筆填入姓名、居住地、金額、範圍、日期與執照編號。此件對應〈光緒19年11月新竹縣正堂給賴德新之下忙納戶執照〉,可見賴家完整保留光緒19年(1893年)上忙及下忙執照,顯示這段時間內家族正常完稅及持有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