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徵收田賦分上、下兩期, 農曆2-5月稱上忙,農曆8-11月稱下忙。此件〈光緒16年11月新竹縣正堂發給賴德新之下忙納戶執照〉是光緒16年(1890年)11月新竹縣正堂(新竹知縣)發給賴德新的下忙納戶執照,執照同時作為地契,相當於今日的土地經營證。執照編號為酒字第1761號,利用蘇州碼記錄繳納金額及範圍,銀181920兩。執照為刊印形式,發給時再以毛筆填入姓名、居住地、金額、範圍、日期與執照編號。此件對應〈光緒16年11月新竹縣正堂給賴德新之上忙納戶執照〉,可見賴家完整保留光緒16年(1890年)上忙及下忙執照,顯示這段時間內家族正常完稅及持有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