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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9年6月業戶黃志寬記給佃戶賴爕和執照

九芎林庄,據〈芎林鄉志〉(2004)及劉詩敏〈芎林劉承豪家族之研究(1751-1945)〉(2001)記載,約在乾隆40至50年(1775-1785年)間,墾戶姜勝志、劉承豪等向竹塹社通事申請墾批,此為漢人挺進九芎林開墾之始,而後乾隆53年(1788年)林爽文事件平定後,為獎賞平埔族抗亂有功,正式設九芎林為保留區。此件〈光緒9年6月業戶黃志寬記給佃戶賴爕和執照〉是光緒9年(1883年)6月,九芎林庄街業戶黃志寬收過廣興庄、中坑庄佃戶賴爕和應納光緒癸未年分大租栗錢貳佰石0斗0升0合0勺所給的完單執照,為佃戶繳納田租之後,業主發給的收據。執照為刊印形式,給發時再以毛筆填入姓名、供貼隘糧之數與日期。清代臺灣在「一田二主」的墾佃關係中,由佃戶每年按承墾耕作之面積向業戶繳納的地租,稱為大租,若大租以實物稻穀繳納,即為大租粟(谷)。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楏;尤雅韻、林美辰;羅烈師
  • 創作者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登入日期
    2020/12/16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12.1*24.5 cm
  • 存放位置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材質
  • 地點
    出版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吳濁流路55號 (121.0136794, 24.83107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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