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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9年大平地部落會日誌之4月30日「國民體力法施行」

此件〈昭和19年大平地部落會日誌之4月30日〉記錄者為張鼎光。1944年(昭和19年)4月30日之日誌記有「國民體力法施行」一事。「國民體力法」於1940年(昭和15年)4月頒布,同年9月於日本本土施行,而臺灣則是到了1943年(昭和18年)2月才開始施行。此套法律之施行,展現出臺灣總督府對於個人之身體,除重視運動能力外,也包含身體狀況,甚至是心理狀態等綜合素質。在該法下,未滿26歲之男性與未滿20歲之女性需定期健康檢查,且每人會得到一本記錄身體狀況的手冊。配合當年的戰時背景,此項政策可說是臺灣總督府確保國家生產力以及戰鬥力的一項方式。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楏;尤雅韻、林美辰;羅烈師
  • 創作者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時間資訊
    登入日期
    2020/12/11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昭和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17.2 *25.2 cm
  • 存放位置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材質
  • 地點
    出版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吳濁流路55號 (121.0136794, 24.83107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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