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昭和19年大平地部落會日誌之4月17日、4月18日「春季大清潔法施行」

此件〈昭和19年大平地部落會日誌之4月17日、4月18日〉記錄者為張鼎光。1944年(昭和19年)年4月18日之日誌記有「春季大清潔法施行」一事。為整頓臺灣的衛生環境,臺灣總督府在1921年(大正10年)頒布「大清潔法施行細則」,詳細規定各項與清潔、衛生相關的法條,以促進台灣的公共衛生。另外,1929年(昭和4年)又公布「掃除監視吏採用規則」,設置掃除監督長,以確保清潔和掃除確實進行。在這其中又有「春季大清潔法」與「秋季大清潔法」,每年舉辦兩次大型的清潔活動。不只公共區域,自家環境也要進行清潔,應打掃的區域、清掃的重點法條中都有紀錄,由此可見日治時期對於臺灣衛生環境之重視。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楏;尤雅韻、林美辰;羅烈師
  • 創作者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昭和年間

    登入日期
    2020/12/11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17.2 *25.2 cm
  • 存放位置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材質
  • 地點
    出版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吳濁流路55號 (121.0136794, 24.831077)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