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西元1989年(民國78年)12月20日由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麻豆糖廠發出的公文書,標題為「臺灣糖業公司麻豆糖廠(函)」,發文者:臺灣糖業公司麻豆糖廠,受文者:公司人事處,副本:空白,發文日期字號:民國78年12月20日麻人字第22401009號。附件:如文。主旨:檢送本廠與省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合約副本乙份,請核備。
函在公文使用的時機:一、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覆時。二、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三、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四、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或答覆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