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西元1990年(民國79年)4月21日由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發出的公文書,標題為「臺灣糖業公司麻豆糖廠(函)」,發文者:臺灣糖業公司麻豆糖廠,受文者:公司人事處,副本:空白,發文日期字號:民國79年4月21日麻人字第22301002號。附件:如文。主旨:檢奉本廠與省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實習學生統計表及實習成績名冊各乙份,請備查。說明:依據民國77年12月9日人組字第22352007號函辦理。函在公文使用的時機:一、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覆時。二、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三、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四、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或答覆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