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西元1990年(民國79年)6月1日由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發出的公文書,標題為「臺灣糖業公司麻豆糖廠(函)」,發文者:臺灣糖業公司麻豆糖廠,受文者:公司人事處,副本:空白,發文日期字號:民國79年6月1日麻人字第22401007號。附件:如文。主旨:檢送本廠七十八年擬錄用建教合作學校應屆畢業生為訓練生人數調查表乙份如附件,請查照。說明:依據貴處民國79年5月23日人組字第22451013號函辦理。
函在公文使用的時機:一、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覆時。二、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三、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四、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或答覆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