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西元1990年(民國79年)5月29日由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發出的公文書,標題為「臺灣糖業公司人事處(簡便行文表)」,發文者: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受文者:岸內糖廠,副本:各總、糖廠,主旨:貴廠函送與南光中學建教合作合約,除三、人數合約對象為「機一甲」與第一學年不進廠實習之規定不符,八、待遇請加列「行政輔導費」、「實習主任輔導費」,及實習津貼、校長指導費、駐廠教師工作補助費、行政輔導費、實習主任輔導費等空白部分,請依規定支付外,餘同意備查。來文:民國79年5月23日岸關字第22402009號,發文:民國79年5月29日人組字第224510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