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西元1990年(民國79年)8月3日由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發出的公文書,標題為「臺灣糖業公司人事處(函)」,發文者: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受文者:北港糖廠,副本:各總、糖廠,主旨:貴廠函囑釋示建教生中途離廠,依照合約應扣回學費,是按照在場日期計算或全部扣回處理乙案,指示該如何處理扣學費問題的處理方式。說明依照北港糖廠民國79年7月26日港關字第22401011號公文,建教生中途離廠,建教單位應向建教學校追繳已補助該中途離廠建教生一學期之學費。
此文件為西元1990年(民國79年)8月3日由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發出的公文書,標題為「臺灣糖業公司人事處(函)」,發文者: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受文者:北港糖廠,副本:各總、糖廠,主旨:貴廠函囑釋示建教生中途離廠,依照合約應扣回學費,是按照在場日期計算或全部扣回處理乙案,指示該如何處理扣學費問題的處理方式。說明依照北港糖廠民國79年7月26日港關字第22401011號公文,建教生中途離廠,建教單位應向建教學校追繳已補助該中途離廠建教生一學期之學費。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