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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建教生中途離廠處理公文

此文件為西元1990年(民國79年)8月3日由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發出的公文書,標題為「臺灣糖業公司人事處(函)」,發文者: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受文者:北港糖廠,副本:各總、糖廠,主旨:貴廠函囑釋示建教生中途離廠,依照合約應扣回學費,是按照在場日期計算或全部扣回處理乙案,指示該如何處理扣學費問題的處理方式。說明依照北港糖廠民國79年7月26日港關字第22401011號公文,建教生中途離廠,建教單位應向建教學校追繳已補助該中途離廠建教生一學期之學費。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曾國棟
  • 創作者
    台灣糖業公司蕭壠糖廠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90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長29.6公分,寬21公分
  • 材質
    紙質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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