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共有四份文書,首份是臺糖麻佳總廠的公文,格式是「呈」,受文者:公司,發文字號:(59).5.26麻資字92205102號,事由為檢奉本總廠擬收購道爺段265-4號等七筆土地買賣契約書及委託書等,呈請鑒核示遵由。文件說明總廠奉准收購道爺段265-4號等七筆計面積1.6211公頃土地,業經與土地所有權人王O唐、洪O文、洪O枝、洪O在、孫O等五人分別辦妥買賣契約完竣,檢奉土地買賣契約書抄本五份核備,並檢奉土地買賣契約書及土地登記委託書、授權書等各五份;上呈公司核蓋公司印信并請核發公司法人登記執照,以資辦理土地產權取得登記。第二份到第四份是「契約書」;內容詳細紀錄土地標示、標的物價格、訂立契約人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號碼及住址。契約書承買人都是臺糖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長湯元吉; 契約書及出賣人依序編號臺南公契字第NO032211號「契約書」,出賣人王O唐; 編號公契字第NO032212號出賣人是洪O文;編號臺南公契字第NO032213號「契約書」,出賣人洪O枝,西元1958年(民國47年)因臺糖公司業務需要,將蕭壠糖廠與總爺總廠合併,改稱麻佳總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