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共有七份文書,首份是臺糖麻佳總廠的公文,格式是「呈」,受文者:公司,發文字號:(59).5.26麻資字92205107號,事由為檢奉本總廠擬收購看西段1145號等二筆土地買賣契約書及委託書等,呈請鑒核示遵由。文件說明總廠擬收購民有地看西段1145、1150號等貳筆計面積0.6891公頃土地,協議價為每公頃220.000元共計151,602元已核定在案。收購土地經與土地所有權人方O分、陳O琳等貳人辦妥買賣契約後,檢奉土地買賣契約書抄本二份核備,並檢奉土地買賣契約書及土地登記委託書、授權書等各二份;上呈公司核蓋公司印信并請核發公司法人登記執照,以資辦理土地產權取得登記。第二份及第三份是「契約書」;內容詳細紀錄土地標示、標的物價格、訂立契約人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號碼及住址。契約書承買人都是臺糖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長湯O吉; 依序編號臺南公契字第NO132221號,出賣人方O分; 編號臺南公契字第NO050516號,出賣人陳O琳;第四及第五份是「授權書」,內容記錄委任人姓名、委任理由及權限;第六及第七份是因故不能親自聲請登記的「土地登記委託書」,託委人是臺糖董事長湯O吉。西元1958年(民國47年)因臺糖公司業務需要,將蕭壠糖廠與總爺總廠合併,改稱麻佳總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