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共有十三份文書,首件是臺糖麻佳總廠的公文,格式是「呈」,受文者:公司,發文字號:(59).7.14麻資字9220364號,事由為檢奉本總廠擬收購曾文段1180號等四筆土地買賣契約書及委託書等,呈請鑒核示遵由。文件說明總廠收購民有地曾文段1180、1182、1183、1191號等四筆共面積2.5552公頃壹案已核定在案。收購土地經與業主施水蓄等五人協議,核定地價每公頃200.000元共計511,040元。辦妥買賣契約後,檢奉土地買賣契約書抄本四份核備,並檢奉土地買賣契約書及土地登記委託書、授權書等各四份;上呈公司核蓋公司印信并請核發公司法人登記執照,以資辦理土地產權取得登記。第二到第五份是「契約書」;內容詳細紀錄土地標示、標的物價格、訂立契約人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號碼及住址。契約書承買人都是臺糖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長湯O吉;依序是編號臺南公契字第NO053520號出賣人施水蓄,公契字第NO053523號,出賣人胡O水、胡O琴,公契字第NO053521號出賣人胡O墩,公契字第NO053522號,出賣人葉O。第六到九份是因故不能親自聲請登記的「土地登記委託書」,託委人是臺糖董事長湯O吉。第十到第十三份是「授權書」,內容記錄委任人姓名、委任理由及權限;西元1958年(民國47年)因臺糖公司業務需要,將蕭壠糖廠與總爺總廠合併,改稱麻佳總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