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共有二份文書,首件是臺糖麻佳總廠發出的公文,格式是「呈」,受文者:公司,發文字號:(59).11.23麻資字92202150號,事由是為檢奉本總廠擬收購後營段123號土地買賣契約書及委託書等,呈請鑒核示遵由。文件主要說明總廠收購後營段123號土地面積1.8185公頃壹案已核定在案。其次說明收購土地經與該業主林O、林O托貳人協議結果,均願降低地價為每公頃215.000元共計175,977元讓售。辦妥買賣契約後,檢奉該土地買賣契約書抄本一份核備,並檢奉土地買賣契約書(正本貳張副本壹張)及土地登記委託書、授權書等各一份;上呈公司核蓋公司印信并請核發公司法人登記執照,以資辦理土地產權取得登記。第二份是「契約書」;內容詳細紀錄有土地標示、標的物價格、訂立契約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號碼及住址。契約書承買人是臺糖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長湯O吉;編號臺南公契字第NO034486號出賣人是林O、林O托。
西元1958年(民國47年)因臺糖公司業務需要,將蕭壠糖廠與總爺總廠合併,改稱麻佳總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