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共有三份文書,首件是臺糖麻佳總廠發出的公文,格式是「呈」,受文者:公司,發文字號:(59).11.11麻資字92205221號,事由是為檢奉本總廠擬收購土地買賣契約書及委託書等,呈請核蓋印信發還由。文件主要說明總廠收購民地新市鄉看西段401-9號0.3553公頃土地無鹽分可種蔗的調查情形。其次說明收購土地經於(59)年4月1日與該業主陳O星協議結果,辦妥買賣契約後,檢奉該土地買賣契約書一份(三張)及土地登記委託書、授權書各一份;上呈公司核蓋公司印信并請核發公司法人登記執照,以資辦理土地產權取得登記。第二份是因故不能親自聲請登記的「土地登記委託書」,內容詳細紀錄委託聲請登記之土地標示、委託原因、委託處理事務,託委人是臺糖董事長湯O吉。第三份是「授權書」,內容記錄委任人姓名、委任之理由及權限。
西元1958年(民國47年)因臺糖公司業務需要,將蕭壠糖廠與總爺總廠合併,改稱麻佳總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