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共有十二份文書,首件是臺糖麻佳總廠發出的公文,格式是「呈」,受文者是公司,發文字號:(59).11.23麻資字92202150號,事由是為檢奉本總廠擬收購土地買賣契約書及委託書等,呈請核蓋印信發還由。文件主要說明總廠收購民地後營段129-2號等8筆計面積1.0909公頃土地已核定在案。其次說明收購土地經於(59)年11月3日與該業主李O泰等協議結果,辦妥買賣契約後,檢奉該土地買賣契約書四份(計十二張)及土地登記委託書、授權書等各十一份;上呈公司核蓋公司印信并請核發公司法人登記執照,以資辦理土地產權取得登記。第二份到第五份是因故不能親自聲請登記的「土地登記委託書」,委託人是臺糖董事長湯O吉。第六份到第八份是「授權書」,內容記錄委任人姓名、委任之理由及權限;第九份到第十一份是「契約書」;內容詳細紀錄有土地標示、標的物價格、訂立契約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分證號碼及住址。契約書承買人都是臺糖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長湯O吉;編號臺南公契字第NO051295號出賣人是李O泰;編號臺南公契字第NO051291號,出賣人吳O章、吳O条、編號臺南公契字第NO051293號出賣人是黃O、謝O發。第十二份無編號,出賣人是吳O伏。
西元1958年(民國47年)因臺糖公司業務需要,將蕭壠糖廠與總爺總廠合併,改稱麻佳總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