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西元1974年(民國63年)7月2日由臺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留存的公文書,標題為「簽呈」,日期:63年7月2日於運輸組。主旨:本組八等土木工程師賴O郎請准自本(七)月一日起調回本組歸建。說明:(一)、62.10.17麻工關字第183號人是通知,暫借運輸課土木股工作。(二)、運輸課土木工程師姚江東,經自本(七)月一日成大進修期滿返廠工作,無續借必要。會工關組、總廠長,職張O風謹呈。簽為內部溝通時所使用的文書,屬上行文,為承辦人員基於職責對職掌事項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使用,供長官瞭解案情並作抉擇的依據;亦即簽就是以正式公文向長官對話的呈現,是公文中常使用的文書類型。簽呈為上行公文,應比照上行函格式書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