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製片人戴傳李(1926-2008)約於2003年的訪談紀錄片段。在訪談中,戴傳李戴傳李回憶「永新影業社」與金玫(本名徐秀枝,1940-2009)、石軍(1933-)簽定基本演員契約的緣由與經歷。
臺語片興盛的時期,一年可拍製超過百部影片,因此演員們身軋數片,在各片場之間來去的情形相當普遍,紅牌演員同時拍攝3、4部電影亦屬家常便飯。當時主要的演員們基本上都必須跑片,電影拍攝的進度甚至氣氛容易受到影響,戴傳李於是決定延攬演員至麾下,加強攝製過程的穩定性。1965年,他分別以2萬及1萬5千元的月薪簽下金玫與石軍作為基本演員,據說此後他亦曾與金塗(1932-2001)商議,因酬勞未能達成共識而作罷。
永新實施基本演員制,在臺語片圈乃是創舉,不過這項制度並未從此盛行。有些公司雖然慣常與特定的演員合作,旗下仍舊沒有基本演員,大多數的臺語片明星似乎也都習慣來去自如的業界生態。而對當紅的明星而言,領固定月薪未必符合自己的最佳利益,為永新效力兩年的金玫便曾透露,若她這段期間仍是自由之身,收入必會更豐厚,不免後悔當初所做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