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西元1974年(民國63年)7月17日由麻佳總廠留存的簽呈。文件標題為「簽呈」,日期為六十三年七月十七日年于工業關係組。內容敘述:主旨:請考慮為職調整較高職為而合乎情理法。說明:依情理法三項,說明應請調整較高職位。一、情:職於十師職位分類前員為職員,具有職員身份迄今仍任五等職位者,全麻佳總廠六七版員工中,為職一人。原為公員,目前任分類職位八九等者,比比皆是。二、理:職位分類之精神為……謹呈組長、副總廠長、總廠長,職周O仁呈。
簽為內部溝通時所使用的文書,屬上行文,為承辦人員基於職責對職掌事項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使用,供長官瞭解案情並作抉擇的依據;亦即簽就是以正式公文向長官對話的呈現,是公文中常使用的文書類型。簽呈為上行公文,應比照上行函格式書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