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西元1974年(民國63年)10月23日由臺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發出的公文書,標題為「臺糖業公司麻佳總廠工業關係組(函)」,發文者:臺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受文者:會計組,發文日期字號:民國六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63)麻工關字第153號。主旨:本場各單位工作人員六十二年度考績奉核定,茲檢附考績清冊乙份,請查照。文件左下角蓋有人事管理師湯O水之職章。函在公文使用的時機:一、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覆時。二、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三、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四、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或答覆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