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西元1974年(民國63年)麻豆糖廠人事股留存的簽呈。內容敘述:一、方O福、莊O順二員資格條件符合調升,如奉核准調升,擬請蔡組長令依規定辦理提名手續。二、同意蔡組長所簽,為避免兼代,擬自奉核准調整之日起,停發該組何O泉、呂O重等代理薪一級。文件左下方蓋有臺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工業關係組組長陳O章、人事管理師湯O水人職章。職章日期均為63.10.22。
簽為內部溝通時所使用的文書,屬上行文,為承辦人員基於職責對職掌事項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使用,供長官瞭解案情並作抉擇的依據;亦即簽就是以正式公文向長官對話的呈現,是公文中常使用的文書類型。簽呈為上行公文,應比照上行函格式書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