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西元1974年(民國63年) 10月31日由臺灣糖業公司留存的公文書,標題為「簽呈」,日期:63年10月31日。內容敘述:茲核派下列人員充任本廠管理課各股長,希公司核備。庶務股長林O煊、業務股長洪○○、人事股長董O武、業務股長○子玉、物料股長○○○、資產股長李○山,此致人事股字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簽為內部溝通時所使用的文書,屬上行文,為承辦人員基於職責對職掌事項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使用,供長官瞭解案情並作抉擇的依據;亦即簽就是以正式公文向長官對話的呈現,是公文中常使用的文書類型。簽呈為上行公文,應比照上行函格式書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