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西元1974年(民國63年)11月18日由臺灣糖業公司麻豆檢驗課長黃O琳發出的公文書,標題為「簽呈」,日期:63年11月18日。內容敘述主旨:因業務需要請准將林O木君調工業工程課服務。說明:一、茲因業務需要原派製糖工場工作之林O木君,請准予調工業工程課服務。二、本案經與工場主任洽妥同意。三、謹呈核示。職黃O琳謹呈。簽為內部溝通時所使用的文書,屬上行文,為承辦人員基於職責對職掌事項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使用,供長官瞭解案情並作抉擇的依據;亦即簽就是以正式公文向長官對話的呈現,是公文中常使用的文書類型。簽呈為上行公文,應比照上行函格式書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