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為西元1974年(民國63年)12月5日由臺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人事股發出的公文書,標題為「簽呈」,日期63年12月5日。內容敘述:阮工於本年八月間經副站長級檢定合格,符合轉任分類職職位站長資格條件,唯麻佳分立後運輸刻亦分為二,所以職位需重新設置。奉核准先行代理支援等級薪,俟職位設置後再行轉任歸級。簽為內部溝通時所使用的文書,屬上行文,為承辦人員基於職責對職掌事項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使用,供長官瞭解案情並作抉擇的依據;亦即簽就是以正式公文向長官對話的呈現,是公文中常使用的文書類型。簽呈為上行公文,應比照上行函格式書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