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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溪保正共同事務所

過溪保正共同事務所,坐落於臺中州竹山郡竹山庄福興45番地,即今日(2020)南投縣竹山鎮鯉南路與田東路交叉口一帶,對面為竹山分局過溪派出所。根據〈官有地無償貸下許可ノ件(林連樹)〉可以知道,過溪保正共同事務所是在昭和6年(1931)5月30日,由保正聯合會長林連樹向臺灣總督府提出官有地租借申請,取得用地。日本統治初期,為了有效控制地方社會,參考了清代的保甲制度,於明治31年(1898)起施行的「保甲條例」,規定10 戶為1 甲,10 甲為1 保,甲設有「甲長」,保設有「保正」,做為警察的輔助機關。保正為處理保甲事務於自宅所設的辦公室,稱之為保正事務所,關係數保之間的事務,則設保甲共同事務所或保甲聯合事務所,由各個保正輪值上班,並配置有給職的保甲書記。




基本資訊

  • 所在地-地址
    南投縣竹山鎮
  • 免費進場
  • 所在地-緯度
    23.727263
  • 所在地-經度
    120.667525
  • 是否開放
  • 資料來源
    文獻資料: 「官有地貸下許可ノ件(新高拓殖軌道會社)」(1928-01-01),〈昭和三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十五年保存第三卷內務〉,《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7368009。 劉劍寒主修,《日據前期臺灣北部施政紀實‧警治篇政治篇》,(臺北市:臺北市文獻委員會,1985)。 照片拍攝: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計畫團隊
  • 地圖圖標
    官署
  • 撰寫者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計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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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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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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