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厝港保甲聯合事務所暨國語練習場,坐落於桃園郡大園庄許厝港268-2番地,即今日(2020)桃園市大園區潮音北路一帶,大園分局潮音派出所後方的一處空地。依據〈官有地無償貸下ノ件許可(新竹州大園庄)〉的記載,該地在更早之前曾做為許厝港稅關監視署。日治初期,為了有效控制地方社會,參考了清代的保甲制度,於明治31年(1898)起施行的「保甲條例」,規定10 戶為1 甲,10 甲為1 保,甲設有「甲長」,保設有「保正」,做為警察的輔助機關,協助警察進行調查戶口、搜查土匪、戒除鴉片、預防傳染病、修橋鋪路等工作。明治44 年(1911)臺灣總督府進而要求各個地方成立「保甲聯合會」,並設有保甲事務所作為辦公場所,內部設置專職的保甲書記,協助執行地方行政事務。大園庄許厝港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於大正14年(1915)7月21日向臺灣總督府申請保甲聯合事務所和國語練習會場的官有地借貸,取得建設用地。這裡的國語練習會場的國語所指涉的是日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