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港公共便所,坐落於花蓮港廳蓮鄉花蓮港街94-17番地,即今(2020)花蓮縣花蓮市一心街一帶。公共便所,顧名思義,就是吾人熟悉的公共廁所。日本領台初期,日本衛生隊曾調查臺灣衛生,詳實指出臺北市街上人民和牲畜雜居一室,沒有公共便所,到處排放糞便。首善之都臺北已然如此,其他城市恐怕更加不堪了。屎尿橫流,成為病菌的溫床,鼠疫和霍亂等疫病也就一一爆發。為此,臺灣總督府在明治33年(1900)陸續頒布〈汙物掃除規則〉和〈汙物掃除規則施行細則〉,以解決汙物掃除問題。施行細則條文中明令地方長官應修建公共便所,巡視公共便所等相關掃除之設施。花蓮港公共便所即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由公共衛生費整理者/花蓮港廳長飯田章向臺灣總督府提出官有地借貸,取得興建公共便所的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