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5月,思與言19卷1期,刊登了當時還在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班就讀的陳朝平先生的研究論文 〈臺灣地區政治參與型態的改變試探—省公路局租用違規營運遊覽車的個案研究〉。
由於臺灣經濟的快速成長,政府交通單位逐漸無法滿足民間運輸需求,所以許多遊覽車,違規進行公路運輸,形成所謂的「野雞車」現象。1979年底臺灣省交通處針對遊覽車長期違規的情形提出解決方案時,引起遊覽車業者的普遍不滿。本文詳述此一案例的背景及主要爭議,並且呈現了遊覽車業者與政府不同部門的種種互動。作者在探究業者的政治參與效果時,指出業者從遊說省議會上得到較大收益。此一結論很有意義,因為威權體制下,省議會是定期改選的。雖然作者並未在本文中將這個案例與選舉政治連結,但是這個案例研究卻透露了即使是在威權體制下不公平的選舉中,一個定期改選的議會仍然會比不改選的議會,更具備回應民意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