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公坑,位於今(2020)彰化縣員林市,乾隆38年(1773)所立的〈杜賣盡根山畬契〉可見「田公坑」此地名,該契約為一份土地買賣契約,販售的項目除土地外,亦包含茅屋一座及其家器,每年需繳納郡社番租銀柒分正。從契約可知該地名到清乾隆年間仍在使用,不過於日治時期的地圖與官方檔案,已不復得見。從臺灣總督府抄錄契約文書上所登載的資訊,可知該土地在日治時期的位址是「武東堡湖水坑庄20番之2」,即今日(2020)彰化縣員林市湖水里湖水路411巷一帶,土地利用多為住宅用地。
田公坑,位於今(2020)彰化縣員林市,乾隆38年(1773)所立的〈杜賣盡根山畬契〉可見「田公坑」此地名,該契約為一份土地買賣契約,販售的項目除土地外,亦包含茅屋一座及其家器,每年需繳納郡社番租銀柒分正。從契約可知該地名到清乾隆年間仍在使用,不過於日治時期的地圖與官方檔案,已不復得見。從臺灣總督府抄錄契約文書上所登載的資訊,可知該土地在日治時期的位址是「武東堡湖水坑庄20番之2」,即今日(2020)彰化縣員林市湖水里湖水路411巷一帶,土地利用多為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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