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水坑頭庄,位於今日(2020)彰化縣芬園鄉,咸豐6年(1856)所立下的〈杜賣盡根契字〉可見「湖水坑頭庄」此地名,該契約為一份土地買賣契約,兄弟三人繼承祖父留下的山園,共有三段地均要出售。從契約可知該地名到清咸豐年間仍在使用,不過於日治時期的地圖與官方檔案,已不復得見。從臺灣總督府抄錄契約文書上所登載的資訊,可知該土地在日治時期的位址是「貓羅堡同安藔庄529-1番地」,即今日(2020)彰化縣芬園鄉大竹村大彰路一段50巷內一帶,土地利用為混淆林,目前路旁種植檳榔樹。
湖水坑頭庄,位於今日(2020)彰化縣芬園鄉,咸豐6年(1856)所立下的〈杜賣盡根契字〉可見「湖水坑頭庄」此地名,該契約為一份土地買賣契約,兄弟三人繼承祖父留下的山園,共有三段地均要出售。從契約可知該地名到清咸豐年間仍在使用,不過於日治時期的地圖與官方檔案,已不復得見。從臺灣總督府抄錄契約文書上所登載的資訊,可知該土地在日治時期的位址是「貓羅堡同安藔庄529-1番地」,即今日(2020)彰化縣芬園鄉大竹村大彰路一段50巷內一帶,土地利用為混淆林,目前路旁種植檳榔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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