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第九棟、第十棟寢室每層樓皆有4間廚房,導致一些退員興起了,建造個人居住房舍與個人廚房的擴張建築。個人房舍大部分是以石棉瓦隔熱,以水泥或鐵條簡單搭建成的,有些裡面是鐵皮較簡易的型態,有些是當時水泥砌的貼上磁磚固定的流理台,而不像陸嘉社區的大小廚房使用的是灶台方式烹飪。
因為有人帶頭搭建,自治會又睜隻眼閉隻眼的心態,慢慢一些寢室後面有空間就擴建個廚房、餐廳,或三五好友一起蓋個廚房、儲藏室等。也有的退員不想住分配的寢室,所以自行在社區內搭建一間房子,內附廚房、餐廳、衛浴等(約7間)。符合現代生活需求,解決食和住的問題。
這個廚房位於第三棟外面,是非官方而由退員自己建造的廚房。陸嘉社區內有很多這種小廚房(約12間)(又稱為小灶),大多是1981年(民國70年)以後自己蓋的,大小不一,在8坪~15坪左右,使用權由搭建者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