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西元1973年(民國62年)黏貼於台糖麻佳總廠單據粘存憑單)(代現金支出傳票)背面「單據黏貼處」的「領收據」,內容記載如下:茲向台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領到收買本人私有土地地價計新台幣零拾壹萬玖千陸百捌拾陸元零角零分整(見附後之土地標示及應領價款表)右列地價價款確實如數領訖無訛,此據 此上台灣糖業公司麻佳總廠公鑒。本件詳細註明具領人李○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證統一編號、日期;詳細紀錄「出賣之土地標示及應領價款明細表」的1筆位於善化鎮善化段的土地;表中欄位有「土地標示地價」,分項欄位有「鄉鎮」、「段」、「地號」、「地目」、「等則」、「面積」、「每公頃單價」、「金額」,土地面積計0.1158公頃,金額計19,686元。西元1946年(民國35年) 5月1日正式成立「臺灣糖業公司」。西元1950年(民國39年)7月改組,設有台中、虎尾、新營、總爺及屏東五個總廠;其中總爺總廠轄有總爺、蕭壠、車路墘、三崁店、善化及玉井等糖廠。
西元1958年(民國47年)因台糖公司業務需要,將蕭壠糖廠與總爺總廠合併,改稱麻佳總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