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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延長義務教育推行委員會聘函

本件為台南市政府延長義務教育推行委員會聘函,內容為聘任林丁清為該會顧問,文件時間為 1967 年 8 月。

根據憲法規定,接受國民教育為國民的權利與義務。戰後初期,國民義務教育僅六年,此時國民義務教育機構稱國民學校,畢業後可選擇是否繼續就讀初等中學(初中)或職業學校,或選擇就業。1963 年,兩岸分治情況持續,國家經濟狀況也較為寬裕,開始研擬延長國民義務教育。1967 年以總統令發布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政策。

因應此一變革,國民學校、初等中學也改名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於所有國小畢業生均須就讀國中,國中設校需求大增,如台南建興國中就是當時徵用台南市整府舊址新設的國民中學。

而林丁清除了是安平區長外,也曾擔任西門國民學校顧問等與教育相關的職位,因此獲聘為台南市政府延長義務教育推行委員會顧問。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林文瑛
  • 撰寫者
    社團法人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
  • 創作者
    台南市政府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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