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南市政府延長義務教育推行委員會聘函,內容為聘任林丁清為該會顧問,文件時間為 1967 年 8 月。
根據憲法規定,接受國民教育為國民的權利與義務。戰後初期,國民義務教育僅六年,此時國民義務教育機構稱國民學校,畢業後可選擇是否繼續就讀初等中學(初中)或職業學校,或選擇就業。1963 年,兩岸分治情況持續,國家經濟狀況也較為寬裕,開始研擬延長國民義務教育。1967 年以總統令發布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政策。
因應此一變革,國民學校、初等中學也改名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於所有國小畢業生均須就讀國中,國中設校需求大增,如台南建興國中就是當時徵用台南市整府舊址新設的國民中學。
而林丁清除了是安平區長外,也曾擔任西門國民學校顧問等與教育相關的職位,因此獲聘為台南市政府延長義務教育推行委員會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