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南市政府公文,內容為派兼所有現任區長為戶籍主任,文件時間為 1968 年 6 月。
戰後戶政系統歷經數次變革,初期沿用日治時期之規定由警察機關辦理。1946 年改為戶警聯繫的「雙軌制」,依戶藉法規定確立各級戶政機關劃歸行政機關辦理,由鄉鎮市公所負責辦理戶籍登記業務,警察機關負責戶口查察、管理外勤異動工作,兩者互相配合。林丁清進入安平區公所的第一份工作即是戶籍員。
1965 年 8 月政策又改為朝向「戶警合一」,以改進戶政管理之缺失,訂頒「台灣地區戶警聯繫辦法」於 1967 年 1 月試辦。1968 年 3 月內政部研擬「戶警合一實施方案」、「勘亂時期台灣地區戶政改進辦法」,於 1969 年試辦;1973 年 7 月修定公佈戶籍法,正式將戶政業務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並設立戶政事務所負責辦理戶籍登記業務,戶警再次合一。
本件的區長派兼戶籍主任即是在由戶警雙軌朝向戶警合一的變動過程具體執行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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