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灣省政府公文,為林丁清調任的通知書,日期為 1968 年 11 月 25 日。
林丁清自 1947 年進入安平區公所後,歷任事務員、里幹事、人事管理員、區長,於 1968 年自安平區區長職位調任為台南市政府民政局行政課長。當時的(省轄市)市府組織架構中民政局僅分兩課,戶政課及行政課。戶政課處理戶政事務,行政課則處理區里鄰相關事務。後續組織擴張,現在的台南市(直轄市)民政局下轄七科四室,過往行政課的業務被分散至自治行政科及區里行政科等科室中。
本件為台灣省政府公文,為林丁清調任的通知書,日期為 1968 年 11 月 25 日。
林丁清自 1947 年進入安平區公所後,歷任事務員、里幹事、人事管理員、區長,於 1968 年自安平區區長職位調任為台南市政府民政局行政課長。當時的(省轄市)市府組織架構中民政局僅分兩課,戶政課及行政課。戶政課處理戶政事務,行政課則處理區里鄰相關事務。後續組織擴張,現在的台南市(直轄市)民政局下轄七科四室,過往行政課的業務被分散至自治行政科及區里行政科等科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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