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灣省政府公文,內容為核派林丁清委代安平區區長,日期為 1962 年 1 月 16 日。
原文:
台灣省政府令
茲核定: 林丁清 委代台南市安平區區長。主席 周至柔
林丁清在進入安平區公所服務 15 年後,於 1962 年由人事管理員晉升區長。
戰後區長的選任方式歷經數變,戰後初期由政府林派當地具有聲望,公正人士為區長,無任期制度。後改由區民代表會選舉,分別於 1946、1949 年選出兩屆區長,廣為人知的安平區長林勇即先當選首屆副區長,後補選為區長。1950 年實施地方自治後,區長由公民直接選舉,分別於 1950、1953、1956 年選出三屆民選區長。1959 年,地方自治法規修正後,區長恢復為由市政府委派,不再選舉。林丁清即為第二任委派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