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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戶籍事務員兼任幹事

本件為台南市政府公文,內容為指派林丁清作為安平四里的事務員,日期為1948年。


原文:

台灣省台南市政府訓令

事由:令里戶籍事務員兼任幹事,希即知照由。

令 安平區區公所石門、安中、三靈、復興里聯合辦公處戶籍事務員林丁清, 茲派該員兼任石門、安中、三靈、復興里聯合辦公處幹事,希即知照。

此令。市長卓高煊


林丁清的公務員生涯自 1947 年 12 月開始後,長達 20 餘年的時間都在安平區公所服務,從戶籍事務員開始,隔年升任里幹事,晉升可謂快速。三靈里後併入安中里,復興里併入文朱里。此時期的安平轄區不大,為人口繁密的舊聚落,里鄰整併於數年間進行數次,而且里名也透漏安平宗教信仰繁盛的特色,包括三靈、妙壽、菩薩、文朱等里都是因為轄內廟宇及供奉之神明得名。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林文瑛
  • 撰寫者
    社團法人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
  • 創作者
    台南市政府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48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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