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南市政府公文,內容為指派林丁清作為安平四里的事務員,日期為1948年。
原文:
台灣省台南市政府訓令
事由:令里戶籍事務員兼任幹事,希即知照由。
令 安平區區公所石門、安中、三靈、復興里聯合辦公處戶籍事務員林丁清, 茲派該員兼任石門、安中、三靈、復興里聯合辦公處幹事,希即知照。
此令。市長卓高煊
林丁清的公務員生涯自 1947 年 12 月開始後,長達 20 餘年的時間都在安平區公所服務,從戶籍事務員開始,隔年升任里幹事,晉升可謂快速。三靈里後併入安中里,復興里併入文朱里。此時期的安平轄區不大,為人口繁密的舊聚落,里鄰整併於數年間進行數次,而且里名也透漏安平宗教信仰繁盛的特色,包括三靈、妙壽、菩薩、文朱等里都是因為轄內廟宇及供奉之神明得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