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南市政府公文,內容為指派林丁清作為安平區四里的事務員,日期為 1947 年 12 月。
原文:
台灣省台南市政府訓令
事由:令該員充本市安平區校前、從善、妙壽、菩薩里事務員。
令 林丁清 茲派該員充本市校前、從善、妙壽、菩薩里聯合辦公處里戶籍事務員,月支薪俸六十五元。此令。市長卓高煊
本件公文是前安平區區長林丁清的公務人員之始,公文內容有許多歷史遺跡,「訓令」是早期政府公文中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諭飭或差委時用之,現在較少使用。從善里於 1954 年遭整併至校前里,校前、菩薩、妙壽里後併為港仔里,2018 年再併入天妃里,所在區域大約是石門國小附近,數里合署的里聯合辦公處是當時政府財政困窘時常見的作法。而月薪資六十五元其實是頗為清苦的薪資,尤其是 1948 年幣制改革前物價波動嚴重,每年物價漲幅均是數倍以上,民生問題實為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