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灣省台南市人民團體職員當選證明書,內容為林丁清於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月二日當選台南市民眾服務支社監事之證明。
民眾服務社與一般人民團體不同,1946 年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加強民眾運動案,要求各級黨部盡量籌設民眾服務處。而在 1949 年的黨改造案中也提出推動民眾服務業務,宣傳黨的政綱政策,鞏固擋在民眾中的組織與領導。1953 年通過「區域區黨部基本工作實施要點」,自此時開始大規模設立民眾服務站,目標為每縣市一服務處,每鄉鎮一服務站。1962 年起各級民眾服務處站一律改稱為縣市支社與鄉鎮分社,上設中華民國服務總社及台灣省民眾服務社。該縣市黨部亦聘請當地有關機關之主管同志成為理監事。在黨國不分的時代,執政者為鞏固權力基礎,極力鼓舞公務員入黨,再由黨系統整編成一完整的組織體系,解嚴之後,公務員與執政黨的關係才逐漸脫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