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南市政府公文,內容為台南市政府嘉許安平區公所幹事林丁清於催徵稅務有功,日期為 1952 年 11 月。
由這份文件我們發現區公所的業務實在包山包海,所有市府的業務執行最終都要落到這個層級處理,除了煙毒檢查、水患防治,連田賦地價稅催征,都要由區公所執行。田賦指針對農地徵收的稅賦,但自 1987 年開始至今停徵。特別的是田賦徵收的是實物,即稻穀、小麥,若非栽種稻穀小麥則可改徵雜糧或代金(現金)。而地價稅則是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而房屋稅與地價稅是地方的重要的自籌財源,催徵作業自然就成為市府在意的業務,也因此其獎勵標準也為記功而非嘉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