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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區幹事催徵稅務有功

本件為台南市政府公文,內容為台南市政府嘉許安平區公所幹事林丁清於催徵稅務有功,日期為 1952 年 11 月。

由這份文件我們發現區公所的業務實在包山包海,所有市府的業務執行最終都要落到這個層級處理,除了煙毒檢查、水患防治,連田賦地價稅催征,都要由區公所執行。田賦指針對農地徵收的稅賦,但自 1987 年開始至今停徵。特別的是田賦徵收的是實物,即稻穀、小麥,若非栽種稻穀小麥則可改徵雜糧或代金(現金)。而地價稅則是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而房屋稅與地價稅是地方的重要的自籌財源,催徵作業自然就成為市府在意的業務,也因此其獎勵標準也為記功而非嘉獎。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林文瑛
  • 撰寫者
    社團法人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
  • 創作者
    台南市政府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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