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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訓令嘉獎林丁清

本件為台南市政府公文,為台南市政府嘉獎安平區公所戶籍員林丁清的嘉獎訓令,日期為 1951 年 8 月。


內文:

台灣省政府台南市政府訓令 中華民國 40 年 8 月

事由:該員搶修塩水溪堤防及救濟災民工作得力,應予傳令嘉獎希知照由。

收文者:安平區公所里戶籍事務員林丁清。

一、該員搶修塩水溪堤防及救濟災民工作得力,應予傳令嘉獎希知照由。

二、除分令外合行令希知照。

市長 葉廷珪


公務體系中對人員的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級,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而獎懲事由多與其業務表現有關,本件公文可見戶籍事務員林丁清因防水患與救災有功而被嘉獎,在多份文件及照片中也可見到他在區長任內對疏濬水溝的重視,顯見水患議題確實為早期安平區政的重要事項。而水利署河川第六局所轄即為鹽水溪流域,至今仍持續更新鹽水溪的排水及治理計畫。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林文瑛
  • 撰寫者
    社團法人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
  • 創作者
    台南市政府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51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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