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台南市政府公文,為台南市選舉事務所聘任林丁清為立委選舉投票所管理員的聘函,日期為 1948 年 1 月。
內容:
國民大會代表台南市選舉事務所聘函
事由:茲聘 台端為立法院立法委員本市安平區 投票所管理員。
此聘 林戶籍員丁清
兼主席委員 卓高煊
1948 年,雖值國共內戰,仍舉行中華民國行憲後首次立法委員選舉,台灣省人民躬逢其盛。該次選舉共選出 760 人,包含台灣省選出的 8 人。該屆立委任期長達 44 年,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於 1949 年來台,1950 年國民大會制訂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使立法院無須改選,而能確保統治正當性。直至 1990 年李登輝總統挾民氣迫使第一屆立委及國代退職,1992 年才選出第二屆立法委員。這或許是當時擔任戶籍員、因業務相關而受聘成為投票所管理員的林丁清所始料未及的歷史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