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為西元1973年(民國62年)台糖麻佳總廠單據粘存憑單(代現金支出傳票),本件為「副本」,表格記載領款人姓名:王○陽;製單日期:西元1973年(民國62年)6月8日,案據及摘要:退發、出售麻豆段429-19號內土地預收地價餘款,金額:908.00元。本案出售麻豆段429-19號內出租建地預收地價35,545元,分割後應收地價34,637元,扣除賦稅185元,溢收723元,應與退還。西元1946年(民國35年) 5月1日正式成立「臺灣糖業公司」。西元1950年(民國39年)7月改組,設有台中、虎尾、新營、總爺及屏東五個總廠;其中總爺總廠轄有總爺、蕭壠、車路墘、三崁店、善化及玉井等糖廠。
西元1958年(民國47年)因台糖公司業務需要,將蕭壠糖廠與總爺總廠合併,改稱麻佳總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