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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嘉社區-截章

截章在機關、單位最主要有三大作用,一是標誌作用,二是權威作用,三是證明作用。主要是對各方起到「證明」的作用。本截章長10.8公分,四方形部分長、 寬各1.7公分,圓章直徑1.5公分。圓章的字跡,單位、 部門已糢糊不可分辨,日期71.1.30;截章上人名賴河明。截章外殼右上邊「新力日截」、中間「新力」仍然清晰可識

賴河明住在陸嘉社區第三寢室309室,未退伍前在部隊擔任經理的行政工作,退伍後到民間公司工作,離職時把個人的截章都帶走了。 

賴河明四川省壁山縣人,出生於1925年(民國14年)年411日,1970年(民國59年)21日從19師經理連以上尉經理退伍。原領生活補助費,後改領終身俸(服役滿15年未滿20年可領生活補助費,後來政策修改,領生活補助費可改領終身俸)

1987年 (民國76年)210賴河明申請進住陸嘉社區2000年時,同住陸嘉社區的大陸配偶帶賴河明到大連結婚,但賴河明表明身上沒錢,結婚費用要女方支付,因此當時婚沒結成。後來大家都不清楚賴河明有沒有再結婚。2002年(民國101415日賴河明病逝後,後事由家人辦理,此家人是早年認的乾兒子或後來娶的老婆,陸社區的住戶並不清楚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金冠宏
  • 貢獻者
  • 創作者
    莊銘悅
  • 時間資訊
    登錄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媒體類型
    有形文物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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