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章在機關、單位最主要有三大作用,一是標誌作用,二是權威作用,三是證明作用。主要是對各方起到「證明」的作用。本截章長10.8公分,四方形部分長、 寬各1.7公分,圓章直徑1.5公分。圓章的字跡,單位、 部門已糢糊不可分辨,日期71.1.30;截章上人名賴河明。截章外殼右上邊「新力日截」、中間「新力」仍然清晰可識。
賴河明住在陸嘉社區第三寢室309室,未退伍前在部隊擔任經理的行政工作,退伍後到民間公司工作,離職時把個人的截章都帶走了。
賴河明四川省壁山縣人,出生於1925年(民國14年)年4月11日,1970年(民國59年)2月1日從19師經理連以上尉經理退伍。原領生活補助費,後改領終身俸(服役滿15年未滿20年可領生活補助費,後來政策修改,領生活補助費可改領終身俸)。
1987年 (民國76年)2月10日賴河明申請進住陸嘉社區,2000年時,同住陸嘉社區的大陸配偶帶賴河明到大連結婚,但賴河明表明身上沒錢,結婚費用要女方支付,因此當時婚沒結成。後來大家都不清楚賴河明有沒有再結婚。2002年(民國101年)4月15日賴河明病逝後,後事由家人辦理,此家人是早年認的乾兒子或後來娶的老婆,陸嘉社區的住戶並不清楚。



